- 基本字义介绍
- 举火:“司~掌行火之政令。”
- 〔~火〕古代祭祀袚除不祥所举的火把。
- 古代边防报警的烽火:“~烽未息。”
- 各地方言集汇
- 粤语:gun3
- 客家话:[海陆丰腔]kwan5[梅县腔]gwon5[台湾四县腔]kwan5[客英字典]gwon5kwan5
- 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巳集中》《火字部》 ·爟 ·康熙筆画:22 ·部外筆画:18
- 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����古玩切,音貫。《說文》舉火曰爟。《周禮·夏官·司爟註》杜子春云:爟爲私火。鄭謂爟讀如予若觀火之觀。今燕俗名湯熱爲觀。則爟火謂熱火歟。《釋文》觀,古煥反。又《司爟》掌行火之政令,四時變國火,以救時疾。又凡祭祀則祭爟。《疏》謂祭先出火之人。 又《廣韻》烽火也。 又《集韻》逵員切,音權。亦烽火也。 又《周禮·夏官·司爟註》故書爟爲燋。◎按杜子春云:燋當爲爟。疏云:子春不從古書燋,還从爟。然註有此音,今存之。
- 说文解字
- 《卷十》《火部》 ·爟
- 取火於日官名,舉火曰爟。《周禮》曰:“司爟,掌行火之政令。”从火雚聲。烜,或从亘。古玩切
- English
- fi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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