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基本字义介绍
- 量词,用于个体事物:一~事。
- 指可以一一计算的事物:零~儿。案~。
- 不平常的大事情:事~。
- 文书证明之类:文~。来~。证~。
- 英汉互译
- piece
- 各地方言集汇
- 粤语:gin6
- 客家话:[梅县腔]kian5[陆丰腔]kian6[客英字典]ken5kien5[海陆丰腔]kien6[客语拼音字汇]kian4[台湾四县腔]kien5[沙头角腔]kien5[东莞腔]ken3[宝安腔]ken3
- 详细解释
〈动〉
- (会意。从人,从牛。《说文》:“分也。从人,从牛。牛大物故可分。”本义:分解,分开) 同本义 [distinguish]
- 件错理微。——晋· 郭璞《山海经·图赞》
- 又如:件别(分别,一一分开);件举(枚举,一一分开列举)
- 汉字词性变化
〈量〉
- 计量某些个体事物、衣服等
- 不要因一事而惹出两件三件。——《朱子语类辑略》
- 又如:三件行李;件把(约数,指数量接近或等于“一件”);件件(每一件;一件件,一桩桩);件数(事物的数目)
〈名〉
- 物件 [piece]。如:零件;件物(物件,成件的东西);件头(物件的体积大小)
- 指文书等 [documents]。如:件目(文件目录,细目);文件;来件
- 一张包含有书写或印刷的声明(如身分、权力、所有权)的纸 [papers]。如:证件
- 《康熙字典》
- 《子集中》《人字部》 ·件 ·康熙筆画:6 ·部外筆画:4
- 《唐韻》其輦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巨展切,����乾上聲。《說文》分也。《六書故》物別也。又名件,條件。俗號物數曰若干件。 《說文》从牛,牛大,故可分。
- 说文解字
- 《卷八》《人部》 ·件
- 分也。从人从牛。牛大物,故可分。其輦切
文二百四十五 重十四
- English
- numerary adjunct for article; matt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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